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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病去世,员工请假,公司有何理由不批?

2021-01-26 16:56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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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

1月25日,山东高法分享的一则案例

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据悉,法院最终认定

公司系违法解除

应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5269.04元

 

 

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

男子强行休假被辞退

 

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

  • 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共8天)。

  • 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陆云生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系违法辞退:

公司罔顾事件背景缘由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陆云生因其父病危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事假申请,已履行完毕请假手续,公司的主管和小区物业经理已在请假单申请上签字,但迟至当日下午才将陆云生的请假申请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并于次日才告知陆云生请假未获批准,故陆云生1月6日的缺勤行为,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陆云生缺勤的期间涉及6个应出勤日,扣除3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旷工2天,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应体恤员工困难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认定陆云生1月6日缺勤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旷工,并无不当。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陆云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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