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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招聘教师394人!有编制哦!

2020-11-27 14:42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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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系统面向

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推进淮海经济区区域教育中心建设,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39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含2020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徐州市教育系统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 现役军人;
  •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 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段现场直接报名(前期已递交个人简历或通过邮箱报名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时段内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第一时段结束后,将在第二时段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和各县(市)区网站上发布。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二)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提供《报名表》和岗位要求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教师资格证书及2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和政策解释工作,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及时向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陈述申辩。

 

3、本次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下一时段重新接受空缺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考试。两个时段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审核和考试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 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3 )独自进入报名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考试

 

考试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或开考比例达到1:10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他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各招聘学校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网站公布。

 

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根据职责权限分别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在徐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根据职责权限,由徐州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负责查实。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具体招聘计划请登录徐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

http://jyj.xz.gov.cn/info/1058/39547.htm

 

各部门联系电话见下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市纪委第十七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0807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徐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徐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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