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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2020-11-13 17:38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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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好消息!


  明年1月1日起


  徐州将正式实施


  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11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目标:六个统一


  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筹资有变化吗?


  住院报销比例整了吗?


  .....


  与现行政策相比


  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这些变化~


  统一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


  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


  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统一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


  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


  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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