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开发公司致函喜先生,一句话,开发公司认为自己没有问题,购房人应该尽快办理上房手续。
附:开发公司回复 截图(部分)
小编短评:面对喜先生的诉求与投诉,包括媒体曝光,开发公司似乎胸有成竹,对验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求原因,不究责任;把两户之间的隔墙孔洞,措辞为“楼梯处未封堵”,一笔带过;对于合同约定的层高与现场不一的问题只字不提;对于购房款外的收费,推脱为居间人行为,与开发公司无关;对于竣工备案问题,自称有备案证明,却不在售楼处及上房现场公示。
此时,初期签字接收问题清单的客服经理已经去职(具体原因不得而知),接待喜先生的客服经理也由一人变为了两人。说辞与态度始终坚持一点,即:开发公司没有错误,没有违约。至于户型不足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出于人道,可以适当予以补偿(比如减免1-2年物业费、补贴增设排烟设施的部分费用、开发公司配合开窗等等)。
面对投诉回复不够理想的局面,喜先生会同“安家徐州”,做了研究分析。投诉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程序。因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内容和程序各不相同,在投诉问题设置、投诉部门选择上,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甚至对已有问题的回复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继续申诉。
面对傲慢的回复,喜先生参加了一次业主群维权行动,感受到了群体维权的力量,但仍然坚信自己理性维权的途径没有错,仍然坚信,在群体维权与诉讼之外,平等协商、曝光、投诉,应该也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后续维权与投诉,如何进行?请看下文:(11)投诉升级,(12)市场整顿与监管调查。
说明:案例中当事人及相关方姓名、项目名称均为化名,相关时间有调整;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