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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联手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

2020-10-13 15:54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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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医保、卫健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补充实施方案》,对六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作出了明确量化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问题也作出详细规定,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据悉,徐州目前共有困境儿童152032人。《方案》将全市困境儿童细分为6类,分别是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方案》一大亮点是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量化。目前徐州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52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1640元。严格落实每年7月1日提高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确保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5%;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00%发放,重残(病)儿童按照不低于50%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00%发放;贫困家庭儿童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扶贫建档立卡等救助保障。


  《方案》另一大亮点是对于部分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认定难”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对于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嫁、失联、弃养等情形的困境儿童,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受理调查,并根据受理调查结果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相关证明;法院应切实履责,依法审理监护权确认(变更)案件,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出具监护权确认(变更)法律文书。根据公安与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可给予“事实无人抚养”认定。


  《方案》还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监督指导等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档案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操作性、规范性,切实提升全市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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