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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 急事急办 专款专用 泉山区制定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办法

2020-02-14 14:31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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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关键。

    为提升防疫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防疫工作要求,2月11日,泉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制定出台《泉山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各司其职做好物资采购

    办法规定,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办事处(园区)按各自分工具体负责。普通防疫物资(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仪以及消杀物品等)采购由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经发局)履行相关手续,并落实储备库存管理制度;专业性防控物资(隔离衣、防护服、药品等)采购由区卫健委负责,并落实储备库存管理制度。各办事处、各园区根据疫情需要实施采购和储备,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补给用品等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品。

    采购按照全力保障、急事急办、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防疫物资采购程序,由2人(含)以上开展物资采购。应急情况下采购物资,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灵活、果断决策,确保采购到位。应急情况下如不能确保手续完备,应在事后完善或说明情况。

    采购资金主要包含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等,区卫健委、区经发局负责的物资采购费用从区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

    采购采取市级统一调配、市场化购买、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可本着立足区内企业、就近寻找货源的原则,通过市级部门推荐、本区企业查找等方式建立供应商库,便于比较产品的价格、品质和后期质保服务。积极发挥电商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平台搜寻更多商品资源,作为物资采购方式综合使用。积极动员企业和个人开展防疫物资捐赠工作。

 

    严格物资出入库与调配使用

    防疫物资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防疫物资出入库与调配使用,是提升保障水平的关键所在。

    办法规定,本着“货到账立”的原则对每一件入库物资建立电子档案,由2人(含)及以上详细记录每天的进出往来以及库存情况,根据库存和需求的对比制订第二天的采购方案。

    本着“物资分离、区域独立”的原则,严格区分各类物资的堆放位置;本着“货出账消”的原则,由2人(含)及以上对每一笔出库物资进行实名登记。每日17点以后进行当日物资的盘点,将手写登记转换为电子登记,确保纸质、电子两套账目齐全,以备核对。

    外区级物资调配使用上,办法规定,区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需要统一调拨防疫应急物资,区卫健委、区经发局根据指挥部部署将物资调配到各办事处、园区、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落实好物资出库管理制度。申请调拨区级防疫物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使用防疫物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快捷途径申请,后补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或口头同意后,电话通知物资和后勤保障组,后补书面调拨手续。

    办事处(园区)物资调配使用,由各办事处(园区)根据辖区疫情需要,完善相关调配制度,合理调配使用。各办事处(园区)辖区内企业所需防疫物资由各办事处(园区)统筹协调解决,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支持。

    调拨指令下达后,负责调配物资的相关单位督促和指导防疫物资储备库或储备点做好防疫物资调运工作,安排防疫物资出库,督促物资接收单位尽快接收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第一时间投入使用。

    办法强调,各部门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调运等有关事宜。负责物资调运同志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强化协作配合意识,时刻关注疫情发展,认真做好防疫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

 

    物资采购调配捐赠主动公示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实行统一采购,集中保管,严格执行运输、储存、使用等安全制度。特别是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随身携带酒精等危险物品。

    物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防疫物资存放地点除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区级、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一由区红十字会扎口管理,并按照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区级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区防疫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扎口管理,按照区防疫指挥部要求,统一调拨分配使用;各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各办事处、园区按照规定程序接收和调配使用,登记造册,并报区应急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备案。

    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办事处、园区要主动将采购物资、调配使用和接收捐赠等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对防疫物资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资的管理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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