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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环保局被判违法 原告是睢宁县检察院

2019-12-16 14:19 淮海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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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油泥污染物没有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一份检察建议被送到了睢宁县环保局,不过环保局则认为油泥此时作为涉案证据,他们不能处置。今年7月16日,睢宁县检察院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认为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对涉案危险废物的贮存不履行监管职责,属于违法行为。今年11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职行为违法,最终判决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将油泥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昨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通报中,这个案例被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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