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民宗局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通过“四项举措”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力促进辖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及时补充完善三级宗教干部队伍。今年以来先后3次补充区、街道、社区宗教干部队伍,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压实三级工作责任,确保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做好。
二是提升区民宗局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每月组织1次行政执法学习,通过理论辅导、执法经历和经验总结,快速提升新进人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参加市、区司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为新进人员申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
三是开展三级宗教干部队伍行政执法培训。区民宗局先后邀请市民宗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给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统战委员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授课,解读《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宗局下放11项行政处罚权的实际,举办了专题辅导,全面提升区、街道宗教工作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四是在指导推动工作实践中提高执法能力。针对辖区宗教事务开展事前准备,研究处置事宜,防范化解矛盾;以专项工作为平台,制订“一点一策”“一像一案”,开展“一事一议”“一案一例”等;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梳理经验成果,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