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完善“阳光价费”惠民助企行动新机制,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落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价格监管,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做出“两节”价格政策提醒: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维护价格稳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保持口罩、酒精等防着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防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
铁路、民航、公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防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
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商品房一套一标规定、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超出备案价格销售、超出备案价格打折销售、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酒类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守信经营,严防使用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者交易,严禁借机涨价、哄抬价格等。
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的收费形式收费、价外加价等。
节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建立节日市场监管责任机制,落实联合执法巡查行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市场巡查督查,依法依规监管。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反映。